债权转让方案(转让行为审批、
转让的方式和受让人条件等): |
一、转让基本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 2、此房因历史原因无房产证,此项交易属房产使用权转让交易。 3、出售方不负责配合买方办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买方自行承担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所带来的风险,买方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手续费用。 4、竞买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5、该房产摘牌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即视为交易完成。 二、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递交相关资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该标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七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且与转让方签署《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七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且与转让方签署《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3.为保护交易顺利进行,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该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受让条件,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七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或未与转让方签署《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七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或未与转让方签署《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